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对嫖娼者,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6个月至2年的收容教育或者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