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介绍卖淫、嫖娼,或者为卖淫、嫖娼者提供条件,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车、船等作为卖淫、嫖娼场所,或者故意以车、船等接送卖淫、嫖娼者,按前款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