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一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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