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备案

第十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备案 第十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市、县(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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