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章程规定撤销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三)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 (四)合并、分设的; (五)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消失的;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七)原经费渠道改变,无能力继续运行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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