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