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