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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