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鼓励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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