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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