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