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参保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付。已由个人支付的,应当退还本人;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在结算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