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大数据应用与产业促进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大数据应用与产业促进 第三十八条 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培育大数据服务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