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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