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项目管理和使用经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拖欠、套取、截留、侵占、平调、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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