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永久性测量标志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测量标志维护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