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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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从事测绘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在海南岛及其邻近海域测绘,其成果统一采用海南平面坐标系。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 全省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复测改造周期不超过10年;其...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在覆土以前进行竣工测绘。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其他专业信息系统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由省测绘行...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范围、测绘资质证书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活动,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查批...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二...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实施测绘时,应当使用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测绘仪器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政府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依法向省测绘行政主管...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测绘项目立项前,应当征求...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应由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其他主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必要...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永久...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在测量标志设置完成后,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位置、布点图、点之记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烧荒、采石、取土、挖沙、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没有...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