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和便捷的测绘成果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