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该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 测绘成果依法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提供单位除收取提供成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