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进行测绘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