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或者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 外省的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