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