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烧荒、采石、取土、挖沙、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和通讯设施、搭建构筑物等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