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