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