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