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七条 机动车学习或者实习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 (二)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 (三)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四)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或者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五)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六)实习期内机动车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