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划分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区域。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供机动车通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