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国道、省道穿越城镇的路段,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中心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照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设有中心隔离设施的公路,确有需要设置缺口的,间隔不得少于500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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