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及路口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交通信号;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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