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二)仅造成自身车辆物品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三)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