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八条 猎捕者应当按批准的种类、数量、期限、场所、工具、方法进行猎捕。严禁使用军用武器、炸药、地弓、铁网、大铁夹、地枪、排铳、围猎、陷坑、掏窝(巢)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或其生存环境、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猎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