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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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猎捕野生动物或者进行妨害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活动: (一)自然...
第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拯救本省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一条 在非禁猎区猎捕非禁猎的野生动物,以每年的6月至翌年的2月为猎捕期,3月至...
第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二条 广泛开展爱鸟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每年3月20日至26日为本省爱鸟周...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保护体系和目标责任制,纳入生态...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一、二级)和本省重点保护的野...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责任保护本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制止各种...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林长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行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 保护、管理和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辖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五条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每年3...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或其生态环...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调查,掌握野生动物...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支持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发展。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费实...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七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 设立省野生动物保护基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八条 猎捕者应当按批准的种类、数量、期限、场所、工具、方法进行猎捕。严禁使用军...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施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行为...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九条 禁止非法猎捕国家和省规定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展览或者其他特殊...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九条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国务院...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迁地保护等措施,对海南长臂...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 禁止使用毒药、...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以电捕、药捕等方式非法捕杀野生蚯蚓,破坏生态环境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主管...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前款...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本省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对野生动物保护未作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向野...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一条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经营...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三条 向省外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四条 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野外对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或者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热爱野生动物...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家、餐厅、收购站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国家或...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条 非法捕杀、出售、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全国人民...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渔区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环境的,由有关部门责令...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对病伤的,进行救护;对...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不听劝告,辱骂、围攻、殴打野生动物管理人员或者破坏保护设施的,由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