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不听劝告,辱骂、围攻、殴打野生动物管理人员或者破坏保护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