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