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