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即行废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