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辖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环境保护、海洋、水利、公安、工商、司法、海关、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林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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