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 保护、管理和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