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向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