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野外对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或者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考察结果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外国人在本省野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或者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