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调查,掌握野生动物资源的消长情况,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