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或其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