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轮船等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