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建设实时、自动、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依法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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