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和旅游经营者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管理规定和行为规范,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设置醒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标志,规范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不从事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活动,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规范,积极引导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