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划定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保护区。 禁止在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及其周围建设有污染的项目。 禁止向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排放、倾倒、填埋有害的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