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产品特点,规划、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无公害瓜果菜生产示范基地,带动无公害瓜果菜生产。 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实行规模经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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