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条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全面压减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明确学生作业总量。教师应当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校和家长应当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当按时就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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