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五十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五十条 为未成年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服务的场所应当依法经营,并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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